依本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所列賠償通知書,應載明賠償金額及付款日期,通知原執行機關轉知應徵人到指定機關具領。軍需物賠償通知書如附件。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根據軍事徵用法第35條和第37條所列的賠償通知書,該通知書應載明賠償金額和付款日期,並通知原執行機關轉告應徵人到指定機關領取賠償。附件中則是有關軍需物賠償的通知書。 範例:如果根據軍事徵用法進行徵用,該法第35條和第37條所列的賠償通知書內容應該包括徵用物的賠償金額和付款日期,並通知原執行機關將該通知轉交給受徵用者到指定機關領取賠償金。例如,在某個徵用案件中,徵用機關向被徵用者發送了一份賠償通知書,該通知書明確記載了徵用的物品名稱、賠償金額和付款日期,並要求被徵用者前往指定的機關領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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