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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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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及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之辦公及差旅費,由徵用主管機關核定預算項下支付之。 對於應徵人,不得徵收任何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50條,地方及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的辦公及差旅費用應由徵用主管機關在核定預算項下支付。這意味著辦公及差旅費用的支付由主管機關負責,並且需要在預算內進行核定。此外,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應徵人不得被徵收任何費用。這保護了應徵人的利益,防止他們因軍事徵用而需要支付任何款項。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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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規定:「地方及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之辦公及差旅費,由徵用主管機關在核定預算項下支付之。 對於應徵人,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