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及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之辦公及差旅費,由徵用主管機關在核定預算項下支付之。 對於應徵人,不得徵收任何費用。
根據《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50條,地方及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的辦公及差旅費用應由徵用主管機關在核定預算項下支付。這意味著辦公及差旅費用的支付由主管機關負責,並且需要在預算內進行核定。此外,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應徵人不得被徵收任何費用。這保護了應徵人的利益,防止他們因軍事徵用而需要支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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