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於應徵人以外之人準用之。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 62 條規定了本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的適用範圍。根據軍事徵用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徵用需求所列項目之其他特定事項,可以適用於除了應徵人以外的其他人。這意味著除了應徵人之外的其他人也可能被徵用。例如,如果徵用需求所列項目為特定職業的人員,則這些職業之外的人也可能被徵用。具體的範例需要參考軍事徵用法的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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