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等水準測量在觀測時前後視距離應保持相等,若確受地形及天氣情況所限,相差不得超逾十分之一。
根據測量規則第104條,進行各等水準測量時,觀測時前後視距離應保持相等。然而,如果地形和天氣情況確實受限,相差不得超過觀測距離的十分之一。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如果前後視距離差超過了十分之一,則可能對測量結果產生不確定性和影響。並不應超出這個範圍,以確保測量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 - 測量規則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70038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