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準測量一公里之標準偶然誤差,一等不得超過1mm,二等不得超過2.5mm。
根據測量規則第113條,水準測量一公里的標準偶然誤差限制如下: 一等標準的誤差不得超過1毫米,二等標準的誤差不得超過2.5毫米。 這表示在進行水準測量時,一等標準的誤差限制較嚴格,不得超過1毫米;而二等標準的誤差限制則稍寬鬆,不得超過2.5毫米。測量過程中的誤差應盡量控制在這些限制範圍內,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一個與這項規定有關的範例是在進行水準測量時,使用了一等標準的儀器,並且根據該規定計算出的誤差值為0.8毫米,符合一等標準的誤差限制,因此可以認定測量結果在規定的精度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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