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高程網之平差計算用最小自乘法,並以與水準點連測之點為已知點。其與水準點已知高程之閉合差,一等不得大於○.2○m√K,二等不得大於○.28m√K (K為測線總長公里數) 。
根據測量規則第128條,三角高程網的平差計算使用最小二乘法,并以与水準點相連的點作為已知點。其與水準點已知高程之閉合差,在一等平差中不得大於0.2√K公尺,在二等平差中不得大於0.28√K公尺(K為測線總長公里數)。 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三角高程網的平差計算的準確性。根據這個規定,平差計算的結果應該要與已知水準點的高程之間的閉合差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依據測線總長公里數的不同,閉合差的限制也不同。 例如,如果測線總長公里數為10公里,根據規則,一等平差的閉合差不得大於0.2√10 = 0.63公尺,二等平差的閉合差不得大於0.28√10 = 0.88公尺。這表示平差計算的結果應該要與已知水準點的高程之間的差距在這個範圍之內,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2019,「測量規則」,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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