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1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停停走走 (Stop-and-go)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為移動接收儀。 二、作業開始前先以天線交換法 (An-tenna Swap) 或已知基線法求解週波未定值。 三、移動接收儀開始逐站測量,測量過程中,天線必須保持 45 度以上對空通視。每次到達待測站必須停留數秒鐘。只要鎖住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週波未定值不變,每個測站只需數秒鐘,即可測定該站的位置。 四、如果由一站移至另一站途中,訊號遭阻擋,必須回到前一站重新輸入點名,並接受四顆以上衛星訊號,以解決跳週問題後,繼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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