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1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 GPS 衛星定位測量,其點位選擇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自天線平面起 45 度以上的天空不能有樹木、房屋、橋樑及電線桿等障礙物。 二、測站應距離電塔、轉播站等1公里以上。 三、應避免在機場、降落傘、滑翔翼訓練場等飛行物體出現頻繁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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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GPS 衛星定位測量,其點位選擇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自天線平面起 45 度以上的天空不能有樹木、房屋、橋樑及電線桿等障礙物。 二、測站應距離電塔、轉播站等1公里以上。 三、應避免在機場、降落傘、滑翔翼訓練場等飛行物體出現頻繁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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