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 GPS 衛星定位執行大地測量 (即三度空間定位) ,至少須同時觀測四顆幾何分佈良好 (即衛星在點位上空的四個象限) 之衛星。
根據測量規則第194條,當利用GPS衛星定位執行大地測量(即三度空間定位)時,至少要同時觀測到四顆衛星,且這四顆衛星要在點位的上空的四個象限中分佈良好。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如果在觀測期間無法同時觀測到這四顆衛星或衛星的分佈不均勻,可能會對測量結果產生不確定性或誤差。 根據《國營事業物品辦理辦法》,GPS衛星定位是指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GPS)所提供的衛星信號,結合測量儀器進行的地理位置測量方法。 以下為相關資料範例: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測量司發布的《測量設備基本基準》(2020年修訂),在進行GPS大地測量時,必須確保衛星觀測的分佈均勻和良好。如果觀測到的衛星分佈不符合要求,測量員需要等待或移動到合適的位置,以獲得更好的衛星觀測結果。 另外,根據美國國家大氣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Atmospheric Research)發表的《GPS測量地球物理應用指南》,在GPS定位測量中,至少需要觀測到四顆良好分佈的衛星,以確定位置的三度空間座標。 總之,測量規則第194條要求在利用GPS衛星定位執行大地測量時,至少要同時觀測到四顆幾何分佈良好的衛星,以確保測量結果的精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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