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成果之研查,須就其施測方法、使用儀器、平差計算方法用基準點、及成果精度等詳加研究,一般五.○以上為不良。
根據測量規則第201條,對於大地成果的研究,需要詳細研究其施測方法、使用的儀器、平差計算方法所使用的基準點,以及成果的精度。一般而言,大地成果的精度如果低於五.○,則被視為不良。根據我所知,大地測量的精度一般會根據具體的測量目的和要求進行設定,例如在工程測量中,要求的精度可能會較高,而在一般地籍調查中,要求的精度則可能較低。另外,精度的評估也需要考慮儀器的正確校準、操作人員的專業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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