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間隔十二至十五個圖形施行天文方位觀測一次,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七秒。
根據測量規則第216條,進行天文方位觀測時,每間隔十二至十五個圖形需要進行一次觀測。在進行觀測時,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七秒。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天文方位觀測的準確性,並控制測量誤差的範圍,以提高測量的可靠性。 參考資料: - 《測量規則》(能源局核能署) - 《測量規則》修正草案說明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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