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高程測量之計算自數點推算一點之高桯時,其較差如在其邊長千分之二以內,取其平均值。
根據測量規則第 261 條,當進行間接高程測量並計算一點的高程時,如果計算結果的較差在邊長的千分之二以內,則應取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例如,如果測量結果的較差在一個邊長的千分之二以內,則應將所有測量值相加後取平均值作為該點的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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