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2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間接高程測量延伸距離,應用間接高程測量所測定之高程點,與三等或三等以上之水準點,相距不可超過三十公里,或四個垂直角之測程,即自一水準點起算,不得連續觀測推算至四點以上。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測量規則 第26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