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距導線之高程,以視距法測定之,並應自已知高程點閉合於另一已知高程點,閉合差在界限內時,依與邊長成正比之原則配賦之。其界限如左:一、平均邊長一○○公尺時,應小於○.一三公尺乘導線邊數平方根之積。 二、平均邊長三○○公尺時,應小於○.三○公尺乘導線邊數平方根之積。
根據測量規則第 263 條,測量視距導線的高程應使用視距法進行測定,並且必須以已知的高程點閉合於另一個已知的高程點。當閉合誤差在特定界限內時,應依照與邊長成正比的原則進行配賦。根據該規則,界限的規定如下: 1. 平均邊長為100公尺時,閉合誤差應小於0.13公尺乘以導線邊數的平方根。 2. 平均邊長為300公尺時,閉合誤差應小於0.30公尺乘以導線邊數的平方根。 範例參考資料暫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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