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攝時飛機必須保持一致航高,飛機離平均地面之高度其差異不得大於預定航高之五%。
根據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航空法》第307條,航攝時飛機必須保持一致航高,飛機離平均地面之高度其差異不得大於預定航高之五%。這條法條要求航攝時的飛機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的航高,以確保攝影結果的準確度。相對於預定航高,飛機離地面的高度差異不得超過預定航高的五%。這可以確保飛機在航攝任務期間具有一致的高度表現,從而確保攝影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舉例來說,如果預定航高為1000公尺,根據這條法條,飛機離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1050公尺或950公尺,否則將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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