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3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解析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但對於無固定螺旋之儀器,如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先繪等高線,後測繪地形地物。又測繪過程中應不時檢查各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尤以多倍投影測圖儀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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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但對於無固定螺旋之儀器,如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先繪等高線,後測繪地形地物。又測繪過程中應不時檢查各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尤以多倍投影測圖儀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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