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測量規則366

快速跳轉

糾正像片之放大倍率,以不超過三倍為宜,但必要時亦可放大至六倍,一般以不縮小或微量縮小為原則,倘必須縮水,可於複照時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測量規則第 366 條,對於像片進行放大的倍率,一般不應超過三倍,但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放大至六倍。原則上,不應該縮小像片,或是只微量縮小。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縮小,例如在進行複照時。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測量中使用的像片進行管理,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366 條規定:「糾正像片之放大倍率,以不超過三倍為宜,但必要時亦可放大至六倍,一般以不縮小或微量縮小為原則,倘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3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