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糾正時各控制點之投影位置應與經改正投影誤差後展繪於透明紙上之位置相符合其誤差不得大於○.三公厘。
「測量規則第 367 條」規定,在糾正時,各控制點的投影位置應與改正後的投影誤差相符,該誤差不得超過0.3 公釐。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我們無法提供與此法條有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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