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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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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點圖之比例尺,一等用五十萬分之一,二等用廿五萬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測量規則》第37條規定了選點圖的比例尺,其中一等使用五十萬分之一,二等使用廿五萬分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需要繪製一個一等選點圖,則圖上的範圍尺寸會比實際場地的尺寸減小五十萬倍。而如果是二等選點圖,則圖上的範圍尺寸會比實際場地的尺寸減小廿五萬倍。 參考資料如下: 《測量規則》,中華民國內政部發布,最新修訂於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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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37 條規定:「選點圖之比例尺,一等用五十萬分之一,二等用廿五萬分之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