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點圖之比例尺,一等用五十萬分之一,二等用廿五萬分之一。
《測量規則》第37條規定了選點圖的比例尺,其中一等使用五十萬分之一,二等使用廿五萬分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需要繪製一個一等選點圖,則圖上的範圍尺寸會比實際場地的尺寸減小五十萬倍。而如果是二等選點圖,則圖上的範圍尺寸會比實際場地的尺寸減小廿五萬倍。 參考資料如下: 《測量規則》,中華民國內政部發布,最新修訂於2015年7月1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