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像比例尺小於三萬五千分之一或地物過於繁雜時,應將像片放大一.五至二倍。
根據測量規則第376條,當比例尺小於三萬五千分之一或地物過於繁雜時,應將像片放大一.五至二倍。這表示在這些情況下,測量者需要使用放大1.5倍至2倍的像片來進行測量。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細微或複雜的地物情況下,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參考資料可包括最新的測量規則相關文件,例如《測量法》或《測量法實施細則》,其中應該有關於測量規則或像片放大的詳細說明和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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