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標時須注意覘標之心柱宜垂直,覆板之最下層宜水平,心柱中心及機板中心與標石之中心應一致,外架及樓板不得與內架相接觸,基柱不能阻礙必需觀測之方向。
根據測量規則第45條,進行造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心柱應垂直放置,以確保標石的準確性。 2. 覆板的最下層應平放,以確保標石的水平度。 3. 心柱中心、機板中心和標石的中心應該對齊,以確保測量的準確性。 4. 外架和樓板不得與內架接觸,以避免干擾測量結果。 5. 基柱不應阻礙必需的觀測方向,以確保測量的准确性。 根據我的資料,測量規則是中華民國法律系統中的一部分,該法規定了土地測量和建築測量的基本規範和準則。我目前找不到具體的案例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法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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