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覘標與標石損失後便於補設起見,應利用附近天然岩石或固定建築物,設置三個以上之參考點,必要時另埋設參考標石。
根據法規《測量規則第47條》,為了防止標誌遭到人為損壞或遺失後能夠方便地重新設立,應當利用附近的天然岩石或固定建築物,設置三個以上的參考點,必要時還可以另外埋設參考標石。這樣可以確保測量的精確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測量法規宣導網,行政院內政部,https://laws.moi.gov.tw/FLAW/FLAWDOC03.aspx?lsid=FL00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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