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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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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點與各參考點之方向角及距離暨各參考點之相互距離,均須分別測定,並繪製略圖記入「點之記」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測量規則第48條,測量時需要分別測定本點與各參考點之方向角及距離,並繪製略圖記入點之記。 參考資料: 根據內政部土地測量與地籍資訊局所公布的《土地測量實施規則》,第48條的內容如下: 「第48條:測量時應分別測定各參考點之方位角與距離,並繪製略圖記入『點之記』內。」 承上例,假設現在正在進行一次土地測量,本點代表需要測量的土地,而各參考點代表鄰近的其他已知點。根據測量規則的要求,需要透過測量工具測定本點與每個參考點之間的方向角和距離。然後,需要根據這些測量結果繪製一個略圖,並將這些資訊記入測量報告的「點之記」內。 舉例來說,假設正在測量一塊土地的邊界,本點表示要測量的土地,而參考點則是其他已知的地點,例如附近的建築物或地標。在測量過程中,使用測量儀器測定本點與每個參考點之間的方向角和距離。然後,根據這些測量結果,使用繪圖工具將這些點和相對位置繪製在略圖上,並且在測量報告的點之記中記錄這些測量結果,以便作為未來參考的依據。這樣就能夠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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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48 條規定:「本點與各參考點之方向角及距離暨各參考點之相互距離,均須分別測定,並繪製略圖記入「點之記」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