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平角觀測一、二等應採○‧二秒讀經緯儀,以完全方向觀測法為原則,正倒鏡觀測各一次為一測回,一等三角點觀測十六測回,二等三角點觀測八測回,每回觀測時,應依 (360 /mn) 變換度盤。 (m 為經緯儀測微器個數,n 為測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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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角觀測一、二等應採○‧二秒讀經緯儀,以完全方向觀測法為原則,正倒鏡觀測各一次為一測回,一等三角點觀測十六測回,二等三角點觀測八測回,每回觀測時,應依 (360 /mn) 變換度盤。 (m 為經緯儀測微器個數,n 為測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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