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三角點觀測,經緯儀應整置於觀測台上,二等若不在機板上觀測時,則可將腳架整置於木樁上 (各打入一尺長之木樁) ,以增加儀器之穩定。
根據《測量規則》,第52條規定了在觀測一等三角點時的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經緯儀應該整置於觀測台上進行觀測。而在觀測二等點時,如果不在機板上進行觀測,則可以將腳架整置於木樁上(每個樁打入一尺長)以增加儀器的穩定性。 這一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測量法與測量規則解說》一書。該書中可能提供了有關一等三角點和二等點觀測的詳細解釋和相關範例。例如,書中可能提及一些觀測台和腳架的規格和要求,以及如何確保觀測儀器的穩定性的示例。然而,由於未提供具體資料,無法確定是否有與該法規完全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