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角觀測之結果各測回與平均值較差,一等不得超過四秒,二等不得超過五秒。
根據測量規則第55條的規定,水平角觀測之結果各測回與平均值的差距有所限制。一等測量不得超過四秒的差距,二等測量不得超過五秒的差距。這表示在進行水平角觀測時,測回的結果與平均值之間的誤差不應超過規定的時間範圍。 舉例來說,如果進行一次水平角的測量觀測,並得到三個測回的結果,分別為7秒、8秒和9秒。則這三個測回與平均值之間的差距超過了一等測量的限制,並且也超過了二等測量的限制。根據該法規,這樣的測量結果將被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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