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兩端閉合至已知三角點後,其位置閉合差一等不得大於○.○4m√K或1:1○○,○○○,二等不得大於○.2m√K或1:2○,○○○ (K為導線長公里數,取兩者較小值為標準) ,並應施以最小自乘法平差,以消除其閉合差。
測量規則第 84 條是規定在進行測量時,導線兩端閉合至已知三角點後,其位置閉合差的限制。根據該條規定,閉合差一等不得大於0.04m√K或1:100,000,二等不得大於0.2m√K或1:20,000(K為導線長公里數,取兩者較小值為標準)。此外,測量應施以最小自乘法平差,以消除閉合差。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測量規則》. 2021年修訂,第84條。 - 中華民國內政部,《測量規則》. 2021年修訂,附則第4條綜合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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