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衛星工廠審查之廠商,得洽請執行單位協助解決下列事項: 一、提供相關之技術資料 (含詳細之施工圖說) 及樣品。 二、提供必要之技術設計、技術示範或技術人員訓練。 三、協助獲得國內市場無法取得之特殊原材料。 四、協助獲得必要之專業機具、工具及設備。 五、協助解決試製軍品中部分非主要項目之加工。 六、協助獲得生產週轉及添置專業機具所需之資金。 七、協議解決其他研製技術。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第9條規定了委託廠商可以請求執行單位協助解決以下事項: 1. 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樣品:委託廠商可以請求執行單位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樣品,這有助於廠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生產的技術要求。 2. 提供必要的技術設計、技術示範或技術人員訓練:當廠商需要進一步的技術支援時,可以請求執行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設計、技術示範或培訓人員,以提升廠商的技術能力。 3. 協助獲得國內市場無法取得的特殊原材料:如果廠商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國內市場無法取得的特殊原材料,可以請求執行單位協助獲取這些原材料,以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 4. 協助獲取必要的專業機具、工具和設備:廠商可能需要進行特定的生產工藝,需要使用到特殊的專業機具、工具和設備,可以請求執行單位協助獲取這些必要的設備。 5. 協助解決試製軍品中部分非主要項目的加工:在試製軍品的過程中,廠商可能遇到非主要項目的加工難題,可以請求執行單位協助解決這些問題。 6. 協助獲得生產週轉和添置專業機具所需的資金:廠商在生產過程中可能需要額外的資金進行生產週轉或添置專業機具,可以請求執行單位提供協助獲得所需的資金。 7. 協商解決其他研製技術:委託廠商可以與執行單位協商解決其他與研製技術相關的問題。 參考資料: -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第9條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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