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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3 條(喪失軍人身分之適用)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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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採行為時主義: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即使退伍喪失軍人身分仍適用本法處罰,審判場所改普通法院但實體軍法不變。

Q · 退伍之後,當兵時做的事還會被軍法追究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縱然喪失現役軍人身分,仍適用本法處罰。判斷的關鍵是「行為時」是否為現役軍人,不是追訴或審判時的身分。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平時案件改由地方檢察署偵辦、普通法院審判,但適用的實體法仍是陸海空軍刑法,罪名與刑度不變,退伍只改變審判場所、改變不了適用的法律。

白話解讀

退伍那天,多數人以為自己跟軍法的關係徹底結束了。這條法律告訴你,並沒有。如果你在服役期間做了某件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的事,就算還沒被發現、就算你已經脫掉軍服、就算你已經拿到退伍令好幾年,這部法律仍然會回頭找你。判斷的關鍵不是「現在你是誰」,而是「犯罪當下你是誰」。這就是法律上的「行為時原則」:你做事的那一刻決定了你被哪部法律審視。更要注意的是,2013 年軍事審判法修正之後,平時的軍事犯罪改由普通法院審判,但這不代表你逃過了軍法。實體上你仍然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罪名跟刑度,只是檢察官跟法官換成了地檢署和地方法院的人。退伍只能改變審判的場所,不能改變適用的法律。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為適用範圍規定,揭示「行為時主義」:判斷是否適用軍法,以犯罪行為當下行為人是否具現役軍人身分為準,而非追訴或審判時的身分。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縱然退伍喪失身分,仍依本法處罰,事後身分變動不影響軍法之適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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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伍很久之後突然被告軍中的事,這還算數嗎?

算。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明文規定,犯罪當下你是現役軍人,退伍後仍然適用本法。判斷的關鍵是行為時身分,不是現在身分。能不能追,看的是該罪名追訴時效有沒有過(刑法第80條),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時起算,跟你哪天退伍無關,重大罪名追訴時效可長達30年。

Q22013年軍審法改了之後,退伍軍人到底被軍事法院還是普通法院審?

平時的軍事犯罪由普通法院審判,戰時才回軍事法院。退伍軍人犯軍法之罪,平時由地檢署偵辦、地方法院審判,但適用的實體法仍是陸海空軍刑法,罪名與刑度不變。審判場所變了,軍人標準沒變,委任律師必須找熟悉軍刑法的。

Q3退伍之後再被起訴,會留下軍人前科還是普通刑案前科?

2013年起平時案件由普通法院審判,留下的是普通刑事紀錄,但會記載適用法條為陸海空軍刑法。對特定職涯申請(回任職業軍人、考軍校、報考公職)影響較直接。若能爭取緩起訴或緩刑期滿,可避免進入正式前科紀錄。

Q4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的行為時主義是什麼?

判斷適用哪部法律以犯罪行為當下身分為準,做事那一刻是現役軍人就鎖定軍法適用,事後身分變動不影響。

Q5什麼樣的人算現役軍人?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條,指依法令在營服役的軍官、士官、士兵,本條以此身分作為適用判準。

Q6軍法和普通刑法處罰差在哪?

軍刑法針對軍人身分與軍事行為設特別構成要件與刑度,普通刑法適用全民,兩者構成要件差異大。

Q7退伍後想追訴軍中受害怎麼做?

確認加害人犯罪時為現役軍人 → 蒐證(同袍證言、營區紀錄、就醫單據)→ 向地檢署提告 → 注意時效從行為終了起算。

Q8軍法追訴時效怎麼算?

依刑法第80條從犯罪行為終了時起算,視罪名法定刑長短,最重可達30年,與退伍日期無關。

Q9退伍後被軍法案件起訴要花多少錢?

平時案件走普通刑事程序,刑事告訴不繳裁判費,主要支出為律師費,宜選熟悉軍刑法的律師。

Q10怎麼證明加害人犯罪當下是現役軍人?

調閱服役紀錄、人事令、退伍令日期,比對犯罪行為發生時間是否在服役期間內。

Q11退伍軍人犯軍法之罪,平時 vs 戰時審判差在哪?

平時由地檢署偵辦、普通法院審判;戰時由軍事檢察署、軍事法院審判。實體法都是陸海空軍刑法。

Q12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 vs 第2條差在哪?

第3條管現役軍人犯後退伍仍適用;第2條管非現役軍人於戰時始適用本法,方向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維度平時戰時
偵查機關地方檢察署軍事檢察署
審判機關地方法院(普通法院)軍事法院
適用實體法陸海空軍刑法(罪名刑度不變)陸海空軍刑法(罪名刑度不變)
行為人身分要件行為時為現役軍人即適用行為時為現役軍人即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10 U.S.C. § 803(UCMJ Article 3 — 對在受軍法管轄期間所犯之罪,縱事後脫離管轄仍保有軍事法庭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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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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