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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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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搜索,應用搜索票
  2. 2.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3. 3.搜索票,由軍事審判官簽名。軍事審判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4. 4.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5. 5.搜索,除由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親自實施外,由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11條,進行搜索時應使用搜索票。 2. 搜索票應詳細記載以下事項: a. 案由:搜索的原因或案件的性質。 b. 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或應扣押的物品。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可以不記載此項。 c. 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根據需要搜索的地點、身體部位、物品或電磁紀錄。 d. 有效期間:搜索票的有效期,逾期不得執行搜索,並應將搜索票歸還。 3. 搜索票由軍事審判官簽名,並且軍事審判官可以在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進行適當的指示。 4. 核發搜索票的程序是不公開的,細節不在法律中詳細規定。 5. 進行搜索除了由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親自執行外,也可以由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來執行搜索。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軍事審判法》

立法沿革 3

(0450622 制定)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在偵查期間,其原屬長官亦得聲請。

(0881001 全文修正)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應搜索之被告或應扣押之物。   二、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或物件。   搜索票,於偵查中由軍事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軍事審判官簽名。   搜索除由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親自實施外,由軍法警察或軍法警察官執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十六條移列。   二、配合軍法機關改採地區制,將原條文第一項後段「於呈准軍事審判機關長官後行之」之規定刪除。   三、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增訂搜索票應記載事項為第二項,搜索票簽發權責為第三項。   四、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移列第四項。   五、原條文第三項、第四項移列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

(0910108 修正)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軍事審判官簽名。軍事審判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搜索,除由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親自實施外,由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執行。

立法理由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修正意旨,作部分文字修正。   二、增列第五項,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搜索之實施及執行主體。

  • 搜索名詞
  • 搜索票名詞
  • 案由名詞
  • 被告名詞
  • 犯罪嫌疑人名詞
  • 應扣押之物名詞
  • 名詞
(0450622 制定)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在偵查期間,其原屬長官亦得聲請。

(088100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十六條移列。   二、配合軍法機關改採地區制,將原條文第一項後段「於呈准軍事審判機關長官後行之」之規定刪除。   三、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增訂搜索票應記載事項為第二項,搜索票簽發權責為第三項。   四、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移列第四項。   五、原條文第三項、第四項移列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

(0910108 修正)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修正意旨,作部分文字修正。   二、增列第五項,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搜索之實施及執行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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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11 條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