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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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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偵查中軍事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軍事法院發搜索票。
  2. 2.軍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軍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軍事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3. 3.前二項之聲請經軍事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111-1條規定了在偵查中的軍事檢察官和軍法警察官申請搜索票的程序和要求。根據這條法律,在偵查中,軍事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進行搜索時,應以書面方式記錄有關事項和理由,並向該管軍事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同時,軍法警察官在調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況和收集證據時,如認為有必要進行搜索,則需在獲得軍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軍事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若軍事法院駁回了這些申請,則不得聲明不服。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軍事審判法 [Transitional Justice Commission|內政部戶政司轄區] - 軍事審判法施行細則 [國防部法務局]

立法沿革 1

(0910108 增訂)

偵查中軍事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軍事法院核發搜索票。   軍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軍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軍事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前二項之聲請經軍事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不要式搜索之種類,除本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逕行搜索」之外,尚包括「附帶搜索」、「緊急搜索」、「自願性搜索」等,為免掛一漏萬,爰定為「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以資周延。

(0910108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不要式搜索之種類,除本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逕行搜索」之外,尚包括「附帶搜索」、「緊急搜索」、「自願性搜索」等,為免掛一漏萬,爰定為「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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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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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11-1 條規定:「偵查中軍事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1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