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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14 條
- 1.於機關、部隊、學校或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內行搜索時,應會同其長官或其所派之代表行之。
- 2.搜索住宅應會同該管憲警人員並得命鄰居之人或就近自治團體之職員在場。
- 3.同一案件,由同一地區二以上機關行搜索者,應會同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按照軍事審判法第 114 條的規定,針對在機關、部隊、學校或軍事上應保密的地方進行搜索時,需要與其長官或其所派之代表合作執行。這意味著法院在進行搜索時需要得到相關機構的同意或協助,以確保秘密性的保護。另外,在對住宅進行搜索時,還需要與該管憲警人員一同執行,並且可以要求邀請鄰居或就近自治團體的職員在場。最後,如果涉及到同一案件,來自同一地區的兩個以上機關對該案件進行搜索,也需要彼此合作並一同執行搜索。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搜索行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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