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及扣押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軍事審判法第 115 條規定了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及扣押的準用原則。根據這條規定,如果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索及扣押的規定與軍事審判法沒有相矛盾之處,那麼這些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可以準用於軍事審判中。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軍事審判中對於搜索及扣押的程序與保障人民的權益相符。透過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保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這條規定也表明了在搜索及扣押案件中,軍事審判法應該有所依據,而不能獨立運作。 舉個例子,假設在一個軍事審判中,需要進行搜索以及扣押證據。根據這項法規,軍事審判法院將參考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搜索及扣押的規定來進行相關程序。例如,法院可能要求法官進行審查,簽署搜索令並明確指定搜索的對象、地點以及應該扣押的物品。這樣的程序確保了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也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訊問及羈押之規定,與本節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及扣押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二十條移列。 二、配合章節之調整,作文字修正。
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訊問及羈押之規定,與本節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二十條移列。 二、配合章節之調整,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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