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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軍事審判法 第 1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據證明力,由軍事法院自由判斷之。
  2. 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顯與事理有違,或與認定事實不符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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