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審判法121

快速跳轉
  1. 1.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法院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如證人不在該地者,得轉為囑託代訊。
  2. 2.受託訊問證人者,與本案繫屬之軍事法院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有同一之權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條文所提到的軍事審判法第121條,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1. 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可以委託該證人所在地的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法院法官或檢察官進行證人的訊問。如果該證人不在該地,則可以轉交給代理訊問。 2. 受委託進行證人訊問的人,有與本案所屬的軍事法院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具有同等權限的權力。 對於這個條文的解釋只是根據該條文本身並無法提供參考資料作為舉例。

立法沿革 2

(0450622 制定)

軍事法庭或軍事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

(0881001 全文修正)

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法院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如證人不在該地者,得轉為囑託代訊。   受託訊問證人者,與本案繫屬之軍事法院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有同一之權限。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二十七條移列。   二、將第一項之「推事」修正為「法官」,又囑託訊問於偵審程序上甚為重要,應囑託審檢人員為之,爰將本項後段得囑託軍法警察官代訊及第二項但書規定,一併刪除。   三、第二項前段將「軍事審判機關軍事法庭」修正為「軍事法院」。

  • 證人名詞
  • 訊問名詞
  • 本案名詞
  • 繫屬名詞
(0450622 制定)

軍事法庭或軍事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

(088100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二十七條移列。   二、將第一項之「推事」修正為「法官」,又囑託訊問於偵審程序上甚為重要,應囑託審檢人員為之,爰將本項後段得囑託軍法警察官代訊及第二項但書規定,一併刪除。   三、第二項前段將「軍事審判機關軍事法庭」修正為「軍事法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21 條規定:「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法院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如證人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