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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3 條
軍法官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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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3條規定,軍法官在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這是為了確保軍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其受到政黨利益或影響的影響,以確保其執行審判工作的客觀性。這一規定也使得軍法官能夠專注於處理審判事務,避免利益衝突或政治介入。這一規定對軍法官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並體現了軍事審判的特殊性和專業性。 參考資料: 《軍事審判法》 範例: 以軍事審判法第13條為基礎,如果一名軍法官參加政黨活動,這是違反該法規定的,可能會引起倫理和專業的問題,並對其審判案件的公正性產生潛在的影響。因此,軍法官在執行職務期間應遵守這一規定,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態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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