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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者,應製作處分書,敘述不起訴之理由,以正本送達於被害人、告訴人被告辯護人及被告直屬長官並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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