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軍事審判法 第 143 條

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再議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應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偵查未完備者,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續行偵查。 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起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43條的規定,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對再議的聲請,如果認為無理由,則應駁回;如果認為有理由,則應做出以下兩種處分: 1. 偵查未完備: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繼續進行偵查。 2. 偵查已完備: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提起起訴。 例如,如果一個案件進行再議聲請,並且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為偵查已完備,則會下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提起起訴。這意味著案件將進入審判階段,並將有更進一步的法庭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