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審判法15

快速跳轉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15條規定,根據部隊任務需要,國防部可在適當地區設立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在戰時,地方軍事法院可以被授權在特定部隊中設立臨時法庭。根據這條法條,國防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不同地區設立特別的軍事法院或分院,也可以在戰時授權地方軍事法院設立臨時法庭。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軍事審判能夠有效地進行,並在需要時提供特別的審判設施。根據最新的資料,本條可能還沒有出現過具體的案例,因此沒有具體的範例可以提供。

立法沿革 2

(0450622 制定)

軍事審判機關軍法主官,秉承該管軍事長官之命,綜理軍法行政事務,指揮軍事法庭之組織及檢察事務之分配。

(0881001 全文修正)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地方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並規定戰時得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以應軍事需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450622 制定)

軍事審判機關軍法主官,秉承該管軍事長官之命,綜理軍法行政事務,指揮軍事法庭之組織及檢察事務之分配。

(088100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地方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並規定戰時得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以應軍事需要。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5 條規定:「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