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事審判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最高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最高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