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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70 條
前條第六款因無審判權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應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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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170條規定, 對於因被告無審判權而作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時, 應當同時通知管轄法院檢察署。這表示當軍事審判法院對被告判決為不受理時, 應當將相關案件轉交給管轄法院檢察署進行後續處理。例如, 如果一名被告是現役軍人, 軍事審判法院發現對該被告無審判權, 他們應該將案件移交給相應管轄法院的檢察署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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