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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71 條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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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171條規定,對於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軍事法院。這意味著當軍事法院認為自己對某案件無管轄權時,應當發出判決告知並轉送該案件至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根據該條規定,軍事法院對於自己無管轄權的案件應該主動將案件轉送給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以確保案件的審判權正確歸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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