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審判法174

快速跳轉

裁判書應分別記載裁判之主文及理由;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事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軍事審判法第174條的內容無法在提供的文本中找到。

立法沿革 2

(0450622 制定)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軍事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0881001 全文修正)

裁判書應分別記載裁判之主文及理由;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事實。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八十一條移列。   二、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八條之體例,將第一項、第二項合併,並作文字修正。

  • 裁判名詞
  • 主文名詞
(0450622 制定)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軍事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088100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八十一條移列。   二、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八條之體例,將第一項、第二項合併,並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74 條規定:「裁判書應分別記載裁判之主文及理由;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事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7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