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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軍事審判法 第 173 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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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173條規定了在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的情況下,判決可以不經過口頭辯論。根據我所了解,這意味著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文件和證據做出判決,而無需進行實際的辯論。這可以適用於某些情況下,比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需要進一步的辯論來確定事實或法律適用。然而,具體的適用情況和相關範例需要參考該法條的解釋和裁判書才能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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