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審判法175

快速跳轉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 一、所諭知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 二、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 三、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 四、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 五、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 六、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75條,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記載以下事項: 1. 所諭知之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 2. 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 3. 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 4. 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 5. 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 6. 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根據司法院刑事裁判資訊網,以下是一個符合軍事審判法第175條所述的範例判決書: 中華民國軍事法院刑事判決書 主文:被告A犯休假逃亡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 事實及證據:被告A於2022年1月1日逃離部隊,經警方追緝後於1月31日被逮捕。 理由:被告A犯休假逃亡罪已成立,根據軍法第50條第1項,休假逃亡罪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以下,依照軍事審判法第175條,本判決將被告A處以有期徒刑6個月。

立法沿革 2

(0450622 制定)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0881001 全文修正)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   一、所諭知之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   二、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   三、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   四、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   五、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   六、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八十二條移列,並作文字修正。

  • 主文名詞
  • 諭知名詞
  • 主刑名詞
  • 從刑名詞
  • 免除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易科罰金名詞
  • 罰金名詞
  • 如易服勞役名詞
  • 訓誡名詞
  • 緩刑名詞
  • 保安處分名詞
(0450622 制定)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0881001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八十二條移列,並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75 條規定:「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 一、所諭知之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 二、諭知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7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