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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88 條
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書記官應速通知他造當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88條,如果當事人選擇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書記官應迅速通知相關當事人。這意味著一旦當事人決定放棄或撤回上訴,法院書記官有責任立即通知他們。 在這個情境中,未提到當事人捨棄或撤回上訴的具體細節,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相關案例或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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