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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90 條
上訴之案件,原審軍事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上訴審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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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90條的規定,上訴之案件,原審軍事法院應該迅速將該案的卷宗和證物送交給上訴審軍事法院。具體來說,如果在上訴程序中,當事人對原審判決不滿並提起上訴,原審軍事法院負責將與該案有關的所有案件文件和證據材料轉交給上訴審軍事法院,以便上訴審判的進行。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上訴審判能夠基於完整、正確的案件資料來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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