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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對於上訴之案件,因原判決違背法令致影響事實之認定,或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者,應發回或發交原上訴或初審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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