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事審判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