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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2 條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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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條的規定,現役軍人指的是根據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正在執行軍事服務的軍官、士官、士兵。這個定義將現役軍人區分為依法義務性地服現役的軍事人員。根據此定義,只有符合該條件的人才被認定為現役軍人,才有受軍事審判法規定的相應權益和義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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