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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3 條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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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3條規定,依法成立的武裝團隊,如果在戰時被納入戰鬥序列,則視為現役軍人。這意味著該團隊成員在戰時承擔類似現役軍人的身分和責任。這條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武裝團隊成員在戰時享有與現役軍人相近的待遇和保障。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3條的規定,一個例子是,如果戰時成立了一個反恐特種部隊並納入戰鬥序列,該部隊的成員將被視為現役軍人,享有相應的權益和義務,例如服從命令、受到軍事法庭審判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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